睇樓紙不能事後簽

轉載 -C 觀點

這 件 事 使 我 想 起 早 年 另 一 個 行 家 的 一 場 類 似 的 官 司 , 結 果 亦 是 代 理 被 判 敗 訴 。 印 象 中 , 當 時 法 官 並 沒 觸 及 睇 樓 紙 的 字 體 大 小 問 題 , 反 而 卻 眼 於 睇 樓 紙 在 何 時 簽 署 的 問 題 。

行 內 的 前 線 營 業 員 , 很 多 時 都 沒 有 在 客 人 一 來 到 時 , 就 先 要 求 客 人 簽 妥 睇 樓 紙 , 然 後 才 陪 客 人 去 睇 樓 , 到 時 而 是 先 睇 完 樓 才 叫 客 人 簽 睇 樓 紙 。 這 可 能 是 中 國 人 的 文 化 , 認 為 應 提 供 服 務 , 然 後 再 提 出 要 求 , 才 有 禮 貌 , 才 有 道 理 。 誰 知 在 英 國 的 合 約 法 來 說 , 這 種 先 提 供 的 服 務 , 可 能 變 成 Past Consideration, 可 以 令 到 合 約 失 效 。

在 任 何 合 約 裏 , 都 必 須 有 一 項 雙 方 交 換 的 代 價 而 這 份 代 價 正 是 對 方 想 透 過 合 約 而 得 到 的 東 西 。 如 果 已 成 為 對 方 得 到 在 手 的 東 西 , 對 方 就 沒 有 必 要 再 為 此 而 作 任 何 付 出 。

套 在 地 產 代 理 的 業 務 上 , 代 理 以 帶 客 人 睇 樓 , 提 供 樓 宇 資 訊 , 以 換 取 客 人 承 諾 , 將 來 買 這 個 單 位 時 會 只 透 過 這 個 代 理 去 買 , 並 支 付 協 議 好 的 佣 金 。 但 如 果 睇 樓 前 沒 說 清 楚 , 亦 沒 有 簽 妥 睇 樓 紙 , 睇 完 樓 之 後 , 有 關 這 個 單 位 的 資 料 及 它 在 市 場 求 售 的 情 況 已 為 客 人 所 知 悉 , 代 理 根 本 沒 有 其 他 服 務 去 換 取 客 人 付 佣 的 承 諾 。 在 這 樣 情 況 下 , 客 人 肯 追 認 當 然 沒 有 問 題 , 但 如 果 客 人 反 悔 , 代 理 也 拿 他 沒 有 辦 法 。

在 早 年 那 個 行 家 的 案 例 中 , 客 人 雖 有 在 事 後 補 簽 睇 樓 紙 , 但 旋 即 反 悔 , 法 庭 一 樣 判 代 理 敗 訴 , 因 為 代 理 得 到 的 承 諾沒 有 代 價 作 支 持 , 不 算 是 一 份 合 約 , 不 可 透 過 法 庭 追 討 。

我 知 道 , 至 今 仍 有 代 理 等 客 人 睇 完 樓 之 後 才 簽 睇 樓 紙 , 其 實 這 是 沒 有 保 障 的 , 應 爭 取 在 事 前 講 清 講 楚 簽 署 妥 當 , 然 後 才 去 睇 樓 , 否 則 客 就 可 以 不 認 賬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