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如我經代理甲視察某一住宅單位,並就此簽署地產代理協議( 俗稱「 睇樓紙」 ) ,
但最後直接向該單位的業主購入物業,我是否須要繳付佣金予代理甲?
適用於購買香港住宅物業的「 地產代理協議」( 表格4 ) 或俗稱「 睇樓紙」 內的附表3 的第5 項訂明,如「 買方或買方的配偶、 任何代名人、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內( 不論是否透過代理) ,與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賣方訂立具約束力的買賣協議,則買方須就代理就有關物業而提供的服務向代理支付佣金。」
換言之,即使你直接向業主購入單位,只要有關交易是在協議的有效期內進行,你亦有法律上的責任,向你委託的地產代理繳付佣金。